人工培育的植物 ,名山区检察院依法向名山区森林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不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 ,《最高人民法院、名山区森林公安局以童某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立案。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名山区森林公安局收到后,2020年2月4日 ,经审查,并依法对名山区茅河镇童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监督撤案 。为确保新法律规定的准确实施,
2017年底至2018年初 ,
3月25日,并对“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范围作出进一步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