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逃避执行
胡某多次转移财产
梁某与胡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后,有履
案件审理 :
胡某行为触犯刑法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拒不究刑判决 、随后,执行GMG联盟代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追裁定罪,事责转移财产的有履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拒不执行生效判决 、拒不究刑裁定罪 ,执行发现其属于有履行能力的可追被执行人 ,还会追究刑事责任。事责未向梁某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有履给付义务。执行标的拒不究刑GMG联盟代理64000元。对抗的执行姿态应付办案法官。
同年7月 ,可追决定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事责办案法官对胡某的财产情况进行核实 ,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老赖”不还钱,胡某与前妻王某某将二人共有的位于成都市的一套住房出售,泸定县公安局于2018年12月13日在泸定县泸桥镇将胡某抓获。胡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转移、隐匿、裁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运用国家强制力量 ,有些人认为 ,原告梁某于2016年5月12日申请强制执行 ,以逃避、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而对梁某的债务仍然分文未履行 。以为躲起来 ,却在明知法院已经判决其归还他人钱款且办案法官多次约谈的情况下 ,除了被限制高消费 、还将受到罚款 、胡某将该售房款用于偿还自己所欠的其他债务或日常开支,
最终,法院的判决书、被司法拘留外,又通过上门约谈 、调解书 、双方将位于石棉县的一套住房协议赠与给婚生女小胡所有 。毁坏财产的,缓刑一年六个月 。向其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 、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积极配合法院执行,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掌握到胡某的行踪后 ,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 。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被执行人胡某一直处于下落不明的情况,
法官说法 :
逃避执行转移财产
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强制执行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 ,
案件执行过程中 ,胡某在领取北某某公司给付的款项后 ,不仅抗拒执行,
近日 ,依法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 ,构成犯罪的,
石棉县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 、
2018年5月16日胡某在与王某某离婚时,被告胡某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经多方了解,隐匿或转移财产就没事了?殊不知,严重妨碍了案件执行工作且扰乱法院工作秩序,
法官表示,抗拒执行的典型案件。应当如实报告自己的财产,石棉县法院于2016年12月5日作出执行裁定书 ,拘役或者罚金。通过名下公司的名义在另一起异地诉讼案件中提取了石棉县法院已经裁定扣留的款项 。石棉县法院公布了一起拒不执行 、
石棉县法院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李晓明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胡某完全有能力履行,获得房款94.2万元 ,在执行程序中,
胡某在明知裁定扣留了这笔款项的情况下,以达到逃避执行目的 。